索 引 号: 11371700004478917A/2024-09862 分  类: 通知公告
发布机构: 菏泽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: 2024 年 12 月 17 日
标  题: 严抓违停!菏泽启用车载移动抓拍! 发布日期: 2024 年 12 月 17 日
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内容概述: 严抓违停!菏泽启用车载移动抓拍!
  • 索 引 号:11371700004478917A/2024-09862
  • 分  类:通知公告
  • 发布机构:菏泽市公安局
  • 标  题:严抓违停!菏泽启用车载移动抓拍!
  • 成文日期:2024 年 12 月 17 日
  • 发布日期:2024 年 12 月 17 日
  • 内容概述:严抓违停!菏泽启用车载移动抓拍!

严抓违停!菏泽启用车载移动抓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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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用新增车载移动取证设备的公告

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,创建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现将启用车载移动取证抓拍设备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,公示期5个工作日,公示完成后将启用车载移动违取证抓拍设备。

一、抓拍设备:

鲁R9811警(警用摩托车)

鲁R9886警(警用摩托车)

鲁R9995警(警用摩托车)

鲁R9568警(警用摩托车)

鲁R9880警(警用汽车)

二、抓拍地点

牡丹区大队辖区

三、抓拍交通违法行为

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、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、妨碍其它车辆、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;

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;

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。

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

2024年12月16日




关于启用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的公告

为规范交通秩序,改善道路交通环境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新增两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,用于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,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,公示期5个工作日,公示完成后将启用非现场自动抓拍,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文明驾驶。

一、设置地点

黄河路与牡丹路交叉口

中华路与青年路交叉口

二、违法行为

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

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

2024年12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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