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号: | 11371700004478917A/2024-09862 | 分 类: | 通知公告 |
发布机构: | 菏泽市公安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4 年 12 月 17 日 |
标 题: | 严抓违停!菏泽启用车载移动抓拍! | 发布日期: | 2024 年 12 月 17 日 |
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 ||
内容概述: | 严抓违停!菏泽启用车载移动抓拍! |
- 索 引 号:11371700004478917A/2024-09862
- 分 类:通知公告
- 发布机构:菏泽市公安局
- 标 题:严抓违停!菏泽启用车载移动抓拍!
- 成文日期:2024 年 12 月 17 日
- 发布日期:2024 年 12 月 17 日
- 内容概述:严抓违停!菏泽启用车载移动抓拍!
严抓违停!菏泽启用车载移动抓拍!
关于启用新增车载移动取证设备的公告
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,创建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现将启用车载移动取证抓拍设备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,公示期5个工作日,公示完成后将启用车载移动违取证抓拍设备。
一、抓拍设备:
鲁R9811警(警用摩托车)
鲁R9886警(警用摩托车)
鲁R9995警(警用摩托车)
鲁R9568警(警用摩托车)
鲁R9880警(警用汽车)
二、抓拍地点
牡丹区大队辖区
三、抓拍交通违法行为
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、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、妨碍其它车辆、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;
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;
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。
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
2024年12月16日
关于启用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的公告
为规范交通秩序,改善道路交通环境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新增两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,用于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,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,公示期5个工作日,公示完成后将启用非现场自动抓拍,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文明驾驶。
一、设置地点
黄河路与牡丹路交叉口
中华路与青年路交叉口
二、违法行为
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
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
2024年12月16日